近日,临汾开发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一酒店查获了一起侵犯“杏花村”注册商标案。
当日,分局执法人员在该酒店就餐后发现当事人经销的标识为“杏花村”的老白汾酒,其商标涉嫌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花村”牌老白汾酒商标相同。根据案情,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于当日迅速成立案件调查组,对此案进行调查。
当事人于2006年1月28日从靳某手中低价购进老白汾酒20箱,其中,45度特制老白汾10箱,进价320元/箱,销价528元/箱;45度磨砂瓶老白汾10箱,进价348元/箱,销价648元/箱。截止案发,45度特制老白汾已经销售5件,45度磨砂瓶老白汾已销售7件,尚有部分未销,已被分局依法扣留。上述产品,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工作人员鉴定为侵犯“杏花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