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商标 罚款!

作者/来源:湄洲日报 发布日期:2006-06-05 点击:2341 引用:大连商标在线

近日,记者获悉,仙游县工商局郊尾工商所执法人员近日在郊尾镇染厝村巡查时,发现一服装厂非法生产加工冒牌的“AppleTree”牌和“与狼共舞”牌商标服饰,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当即被立案查处。

据了解,该服装厂是一位姓陈的经营者办的。他于今年2月接受石狮一私人老板的委托,加工冒牌的“AppleTree”牌和“与狼共舞”牌服饰。至案发止,共生产假冒“AppleTree”牌裤子300条,每件收取加工费4元,共计1200元;生产假冒“与狼共舞”牌休闲裤250条,每件收取加工费4.5元,共计1125元。

据了解,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工商部门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尚未加工的“AppleTree”牌商标标识15枚和“与狼共舞”牌商标标识20枚,并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