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山西省工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又新增两个全国驰名商标。至此,山西省的驰名商标已增至10个。与以往不同的是,两个新获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有一个是通过打官司获得“驰名”称号,这也是山西首例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案。
在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宣读了不久前生效的一份特别的法院判决。判决所涉官司,起于2005年,原告是山西亚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是大同老药工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开设的分公司亚宝大药房。亚宝公司请求法院认定“亚宝”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决大同老药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亚宝”字样的企业名称等。经查后,法院最终判决亚宝公司所使用的“亚宝”商标为驰名商标,老药工立即停止侵权并作出赔偿。判决发出后,双方都未上诉。
自此,亚宝事件成为山西首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事实上,驰名商标通常由商标主管部门认定,而通过司法认定的途径还鲜为人知。不同的是,商标主管部门的认定是主动认定,而司法认定需要由当事人主动请求认定,但二者效果相同。
“本来,有法院的司法认定,山西亚宝已经是驰名商标,受法律保护,但为了让商标成为更加稳固不受侵犯的金字招牌,我们才又向工商部门提出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亚宝公司负责人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