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星巴克咖啡连锁店再次败诉给韩国当地的一家小型公司Elpraya.韩国专利法院经审判认定,Elpraya公司未侵犯星巴克的商标。
星巴克诉称,Elpraya公司使用“Starpreya”意在借星巴克(Starbucks)的声誉,并引起了当地韩国消费者的混淆。
该案的受理法院认为:
法院还认为,“Star”是商标中常用的一个词,其并不构成一个商标区别其他商标的关键部分。
这是星巴克第二次败给韩国的Elpreya.
2005年3月,星巴克控诉Elpreya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其已注册的标识,但被受理法院驳回。星巴克的标识中采用了美人鱼图案,并已有一定的认知度, Starpreya则使用了一个女神的形象。
法院认为,由于双方的标识含有不同的元素,很难认定两者存有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