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切实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注册保护,维护台湾农产品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引导台湾农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坚决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台湾农产品商标审查进度,尽力缩短商标注册周期。
《实施意见》强调,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以查处虚假标示产地、虚假广告宣传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规范水果市场的交易秩序。商标管理、公平交易、广告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12315网络的作用,引导消费者提高对“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的鉴别能力,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投诉,不断提高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的整体执法效能。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大涉台商标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适当渠道,向台湾人民及时通报台湾商标在大陆的注册和保护情况,宣传大陆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成功经验,保护好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