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2005-10-27 点击:1105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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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登喜路”品牌的英国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对天津某商厦销售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服饰不满,已把该商厦告上法院,索赔50万元人民币。天津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据原告英国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诉称,“登喜路”品牌为世界驰名商标,拥有英文商标及“登喜路”中文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0年6月编制的“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中,DUNHILL(登喜路)的商标名列其中。
今年4月,原告发现被告天津某商厦大量销售标有与原告注册商标“DUNHILL(登喜路)”完全相同标志的西服、衬衣等,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今年4月18日,邓希尔公司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被告的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了被告商厦销售的标有DUNHILL(登喜路)标志的服饰及皮具,并向被告发出了扣留财物通知书。今年5月23日,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被告商厦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