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工作人员发现一个名为“非常6+1论坛”的网站,该网站标志与《非常6+1》栏目标志几乎一模一样。《非常6+1》栏目组22日向新闻午报表示,他们从未创立过这样的网站,希望有关网络监管部门对该网站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
网站拷贝电视栏目名是否算侵权行为?为此新闻午报工作人员采访了上海知识产权园董事会秘书倪世海先生,他说:“按常理,电视台应该对其下属的电视栏目名享有著作权,但现在并不能很肯定地说,电视台完全享有全部权利。特别是当栏目名被当作一种商标使用的话,只有去工商部门登记过才受保护。这是一个边缘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