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申请注册“桌别离”商标》后,引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重视。昨日,商标局正式回函答复,暂不受理服刑期间犯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去年7月,重庆市服刑犯人穆某向西南商标事务所寄去一封信,想申请“桌别离”等商标。随后,商标事务所立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请示函询问。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作出答复,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标识,是消费者进行生产的标志。如果申请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则没有申请商标的必要,所以,国家商标局暂不受理服刑期间犯人的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