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人宋某未经靖远羊羔肉开发协会的许可,擅自在其塑封袋装羊羔肉外包装上标注“靖远羊羔肉”字样而被靖远县工商局立案查处。近日,宋某将 1000元罚款按时交给了当地工商机关。
据了解,“靖远羊羔肉”证明商标是靖远羊羔肉开发协会于 2002年12月28日注册的。此案为该商标注册后查获的首例商标侵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