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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 虎都终审胜诉
作者/来源:东南早报 发布日期:2006-08-04 点击:809

近日,历时一年之久的“虎都(中国)服饰有限公司诉广州虎都商标侵权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中告罄:广州虎都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赔偿虎都10万元人民币。

去年,虎都就发现了一家名称为“广州虎都”的企业及其济南销售商池某在产品、店面店头及招商广告中直接使用或放大使用“虎都”字样,从事商业销售和招商行为。此举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和加盟商,并侵犯了“虎都”商标专用权,虎都与其沟通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广州虎都”告上法庭。

一审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注册商标为“HUCHENG”,却在经营中将“虎都”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用,此举具有利用他人商标既存知名度和良好商誉的主观故意,误导了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广州虎都”侵犯虎都的商标专用权事实成立,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向虎都赔偿。原告不服判决,随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近日终审判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这起维权案办成了“铁案”。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近年来,由于消费者名牌意识的崛起,一些“傍品牌搭便车”的现象充斥市场。这些不法者不仅在产品名称上使用知名品牌或与之易混淆的商标,甚至在对外宣传上都“刻意”模仿知名品牌,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更隐瞒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给合法品牌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对这类违法行为,名牌企业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给予有力打击,并且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意识,不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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