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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驰名商标不能申请为企业字号
作者/来源:东南快报 发布日期:2006-08-18 点击:1917

今后,企图将他人驰、著名商标注册成自己企业字号的行为在福建将无法得逞。日前,经福建省政府批转实施的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正式实施,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另外,在成立集团注册资本的要求上也对有驰、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适当的降低。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一般企业为5000万)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均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同时,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投资的,允许企业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原先是包括全部附加值在内不超过40%,现在是仅此一项既可)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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