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转让商标
郭德纲变“锅得缸”成白酒商标
作者/来源:重庆时报 发布日期:2006-09-06 点击:949
日前明星 名字被注册成各种商标已经屡见不鲜,前有“泻停封”,后有“章子移”。昨日,记者又发现一“锅得缸”,这个“锅得缸”当然不是说相声那个郭德纲,而是天津一种白酒的广告。
“锅得缸”成白酒广告
昨日(5日),记者在网上发现一名网友的贴图,贴图内容是一则广告,上面用黄色醒目字体写着“锅得缸”3个大字,还特别标明“非著名品牌”的字样。
随后,记者致电郭德纲的经纪人王海。提起“锅得缸酒”,王海表示知道这件事,“这是天津一个厂家的产品,去年曾找郭德纲做代言,但是我们没有同意。一是郭德纲平时根本不喝酒,二是不能随便做代言,郭老师代言的产品必须是自己体验过,很好的才行。喜欢喝酒的俗匀换崛ヂ蚓坪龋不豆赂傧壬娜擞涝痘崛ヌ嗌秸咧涓久挥斜厝涣怠2还颐腔峤?amp;lsquo;郭德纲’加快注册成商标,以防后患。”
“锅得缸”可能侵权
记者采访了该公司市场部的许经理,他表示由于“锅得缸”酒尚未上市,其品名的一些背景问题等涉及商业秘密,因此不便向外界透露。
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表示,依照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前提下,申请主体可以将姓名或者与之谐音的名称申请为注册商标。但针对名人来说,如果申请主体在未取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注册与名人姓名谐音的商标,意在利用名人效应取得收益,而获得收益的并非名人本人,这一点本身就是侵权;反之,名人如果成为某一产品的代言人或者其姓名成为某品牌的商标,受益人则应由本人、继承人或者代表其权利的机构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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