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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商标意识,60%以上重点景区商标被抢注
作者/来源:合肥晚报 发布日期:2006-09-21 点击:1170

本报讯 统计表明,目前全国重点旅游景点名称有60%以上已经被个人、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申请注册为各种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其中个人抢注的占很大一部分。省旅游局和工商部门日前进行了调研。

景区缘何易被抢注?


旅游景点往往具有天然的知名度,厚重的文化沉淀和广泛的品牌认知度,按照新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自然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历史古迹和风景名胜的名称商标属于私权的范畴,抢注这些商标虽不道德,但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并且按照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所有,因此,旅游景点商标受到职业商标投资人的青睐。

如何避免景区被抢注?


按照《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景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由于此时商标权属尚未确定,需要提交的商标异议材料比较好整理组织,因此,商标比较容易夺回;《商标法》还规定,景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的权利,可在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商评委申请撤销商标的复审,此时商标权属已经确定,夺回就比较困难。

根据目前省内景点名称被抢注的情况来看,大部分被抢注的景点名称商标还未进入公告期,为此省旅游局计财处提醒景区,要密切注意商标公告,提前准备材料,一旦公告开始,立即提出商标异议,保护景区的合法权益。

景区被抢注损失大


商标被抢注后,景点将为此付出巨大代价,有的景区还有错误认识,认为景区反正在那儿,别人也搬不走,没有景区商标,门票照收,生意照做。其实不然,首先资源所在地如果继续使用该商标,必须向商标持有人购买使用权,或接受对方以无形资产入股;其次景区还要为商标拥有者的产品宣传买单,旅游景点每年大量的开发和宣传投入,都在无形中为使用这个商标的企业支付了大额的宣传费用;再则,跨地区抢注风景商标,用在特定的产品上,也可能毁了一些景区的声誉,如有的抢注者将景区名称注册在性用品,或者农药、杀虫剂上,对于景区的名声会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

景点注册商标也是投资


对于成熟景点的注册商标而言,景点开发和管理者可以实施景区品牌拓展战略,收取商标使用费,或者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对于知名度正在形成的景点而言,将商标免费许可出去,景区的无形资产滚雪球般地增加。

因为景点名称千差万别,由于景点各自的文化沉淀不同,所处区域的产业形态不同,注册后很难许可出去,也是一种浪费。因此,一般来说,景区除了在旅游服务类别上必须注册商标外,同时在旅游产品比较集中的类别,如土特产、酒店等10个以内商品和服务上注册就可以了,每类大约2000元。此外,对于商标分类表中部分特别的产品,景区应加以注册,防止特定产品损害景点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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