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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自然人商标注册无疑因噎废食
作者/来源:市场与消费报 发布日期:2007-05-19 点击:1195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重新对自然人商标注册进行限制,从上个月末开始,纯自然人商标注册,商标局将不予受理。《注意事项》实施以来,业内人士对其设限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

回头审视过去几年我国商标界发生的一切,可以说,业界几乎是一口沸腾的热油锅。当年,《商标法》放开商标申请主体限制,允许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规定,确实为掀起商标注册热潮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后来发生的一切却令《商标法》制订者们始料不及:自然人注册商标放开后,出现了以抢注商标然后转卖为生的“商标炒客”,商标抢注成了一条炙手可热的生财之道,更有甚者,炒得连公序良俗都弃之不顾了。这些投机性或恶意注册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也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恶意抢注已成为当下扰乱中国商标市场最恶的“邪火”。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此对策实属无奈。

《商标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注意事项》中却对自然人申请作出限制性规定,这显然是违背《商标法》的。商标权是私权,从国际通行做法来讲,一般规定自然人可以注册。因此,限制自然人的申请资格,不仅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出台这样的限制无疑因噎废食。《注意事项》是在目前的商标抢注风潮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出台的“补救措施”,我们相信它无疑将遏制“恶意抢注”之风的进一步蔓延。但《注意事项》究竟是一种进步还是退步?它有无相应的法律依据?回想当年,《商标法》修订获得了一致好评,主要是因为它有利于广泛推广使用商标,可一纸《注意事项》的出台,使商标的申请注册又走上了回头路。

看来,要想从根本上扑灭这“邪火”,应该尽快从立法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应根据国内国际形势和市场变化不断完善《商标法》,让商标的推广使用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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