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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厂商争“骨”夺利 卷入商标争议漩涡
作者/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07-09-05 点击:1107

方便面行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着市场排位第四的白象食品集团将“大骨”二字注册为商标,所有涉及“大骨”字样的方便面可能被迫改名。昨天,华龙日清高层向记者透露,白象集团完成“大骨”的商标注册,在河南省以“商标侵权”为名,向有关工商部门提出查封行业老二“今麦郎”中含有“大骨”字样的产品。

华龙日清与统一企业都表示,“大骨”即猪骨,是行业普遍使用的原材料,白象将其注册成商标将让同行蒙受损失,将向国家商标局反映情况,并提出商标争议申请。

行业二哥涉嫌侵权?

据华龙日清介绍,白象集团在2007年6月完成了对“大骨”商标注册,日前在其总部河南省,以其他企业的部分产品含有该字样而构成侵权为由,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要对华龙日清、国华食品和南街村集团等企业的产品进行调查。

华龙日清产品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大骨”又名猪骨、排骨、大骨头,是行业通用的主要原料,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也不是白象的独创产品。而华龙日清在2004年推出“骨汤弹面”系列时,曾咨询商标局是否能将这个系列名称注册,但当时遭到拒绝,华龙日清“大骨拉面”每年销售额约数千万元,如今首当其冲受到白象方面的指责。

统一企业表示,尽管白象还没有调查统一旗下产品,但公司对事件保持高度关注。在红烧牛肉面大热后,以猪骨口味为卖点的产品大行其道,但大骨只是行业内普遍使用的产品,并非某个企业专有。统一远在2002年已经推出含有“大骨”字样的产品,其现正收集历史证据。

华龙日清透露,未来数天内将向商标评选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申请。此外,他们也计划向商标局商标公平交易司汇报情况,希望有关工商部门在查封产品时考虑到“大骨”商标具有争议,而在采取行动前给予理解。统一企业表示,也将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表示异议的行动。截至发稿时止,白象集团方面以负责人外出为由,没有作回应。

“大骨”商标确已注册

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商标局公示系统显示,“大骨”商标已经得到正式注册,该商标的所有人为白象集团的母公司―――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目前,该商标已经过了公示期,享有正式商标的权益。

广东省商标事务所所长董宜东表示,按照《商标法》,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使用,则构成商标侵权。但法规同时规定,注册商标中若含有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商标所有人没有权力禁止别人正常使用该商标。换言之,若被查处的企业能证明“大骨”是主要原料,也能正常使用该名称。

业内关心的是,华龙日清和统一等对“大骨”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对该异议的裁定需要多长时间定夺,据估计,产品带有“大骨”字样的企业不在少数。如果相关产品构成侵权,厂商将面临更改产品名称、包装和宣传内容等问题,影响巨大。

按常规,商标局作出裁定需要三年。不过,华龙日清方面表示已经递交加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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