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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商标作招牌 虽卖真品“欧珀莱”也侵权
作者/来源:bjradio.com  发布日期:2005-11-07 点击:1219

 我们卖的都是正品,怎么还侵权了呢?”商场化妆品专柜的工作人员怎么也想不到,卖货真价实的“欧珀莱”厂家也投诉他们商标侵权。

几天前,

通州工商分局接到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举报,反映通州有五家商场在销售“欧珀莱”品牌化妆品过程中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接报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兵分几路对五家被诉企业进行检查。

经过厂家技术人员对专柜里的化妆品进行鉴定,确定都是正品“欧珀莱”。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却发现,五家商场虽悬挂着“欧珀莱”和“AUPRES”字样的灯箱或牌匾,但上述商标的使用却没有经过资生堂丽源有限公司授权。

根据厂家的投诉资料,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不仅在化妆品等商品注册了“欧珀莱”、“AUPRES”商标,还在推销和美容院等领域注册了服务商标。“《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该法第四条同时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说,“针对被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却又无法提供授权资料的情况,我们认定5家商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属实。”

目前,五家商场根据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投诉主张将“欧珀莱”、“AUPRES”字样的灯箱和牌匾全部予以拆除,并表示在取得合法授权之前不再使用“欧珀莱”商标标记。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不仅要正确使用商品商标,还要正确使用服务商标。若是商家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装饰店面或用作招牌从事经营活动,一旦商标所有人主张,商家就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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