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类主要包括将人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通过铁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有关的必要服务,以及货栈或者其它建筑物为便于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贮藏的服务。
尤其包括;供运输使用的车站、桥梁、渡轮(铁路运输)等公司提供的服务;租赁运输车辆的服务;与海上拖曳、卸货、港口和码头运转、救护遇险船只及货载有关的服务;与机场运转有关的服务;发货前的包装和打包业务的服务;经纪人及旅行社提供旅行或货运情况的服务以及提供价目、时刻或运送方式情况的服务;运输前检查车辆或货物的服务。
尤其不包括;与运输企业广告有关的服务,如散发广告传单或无线电广告(第三十五类);由经纪人或旅行社提供的发出旅行支票或者信用证的服务(第三十六类);人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商业、火灾或生命)服务(第三十六类);维修车辆的服务,也不指涉及人或货物运输工具的维修服务(第三十七类);由旅行社或经纪人提供的预定旅馆房间的服务(第四十二类)。